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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新老政策有关内容比较分析

发布日期:2016-06-1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新老政策主要内容比较分析

    (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新老政策在缴费标准、保险待遇等方面有较大的区别,现进行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并将经集体讨论决定后,选择统一的参保政策,即按老政策(我校学生原先参保的政策)或新政策投保。

    一、缴费标准不同

    老政策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7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学生个人缴纳50元(其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保费由学校统一缴纳,学生自己不用支付)。新政策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850元,学生个人缴纳350元(其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除学校给予的人均50元补贴外,学生自己还要再缴纳300元)。

    二、参保待遇不同

    (一)住院待遇不同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老政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8万元(含)一下的部分,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新政策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20万元(含)一下的部分,就医的医院档次越高,个人自负比例反而越高,比如到三级医院(如温州医科大学附一医、附二医)住院,基金支付才75%,个人自负25%。

    通常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都在18万元一下,按老政策参保可以多报销的金额为:符合规定的费用*(80%-75%)。

        (二)门诊待遇不同

    1.门诊医疗保险的范围不同

        老政策门诊医疗费报销仅限于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虽然,新政策增加了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待遇,可在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持医疗证与社会保障卡选择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按规定记账。但不适合绝大多数学生,理由参见以下第2、3点。

    2.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同

    老政策规定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医保年度最高限额为5000元。

    新政策门诊,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累计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含)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500元(含)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下列比例共同负担:

    (1)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可见,符合报销的费用达到700元时,刚好把缴纳的300元报回);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可见,符合报销的费用达到850元时,刚好把缴纳的300元报回);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付65%(可见,符合报销的费用达到957元时,刚好把缴纳的300元报回)。

    参保人员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3.门诊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不同

    老政策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新政策门诊,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1500元(含)。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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