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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学区团工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1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超豪学区团工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区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超豪学区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部长以及干事)。

    二、考核内容: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职责,对被考核者在德、能、勤、绩(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分为理论学习 、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组织纪律、团结合作、履行职责能力、创新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成绩、学习成绩等10项内容。

    三、 考核办法:采用个人自评、小组考评和学区团委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及格五个登记,其中优秀等级控制在被考核学生干数的20%以内,其余等级根据学区实际情况决定。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依据。

    四、有下列情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按时完成各项指定任务;

    2 每人每学期可允许请假三次,超过三次需在老师备案否则定为不合格;

    3参加会议、值日等日常活动无故迟到、无故缺席达(含二次)以上;

    4 本学期活动出勤率低于50%;

    5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6 在考勤、考核中,弄虚作假者;

     另外,本学期专业课考试出现不及格者,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五、   考核程序 

    在自评的基础上,考核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学生干部进行全面考评,并写出综合评语及评定登记;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

    六、   考核要求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七 、   本办法由超豪学区团工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八、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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