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你好!本学年的学业即将结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九月份集中进行,如未及时参加秋季学期认定的同学,可以在春季学期前两周申请补充认定。
家庭情况调查表是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依据,而且,所有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需要重新认定。现就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的填写情况作如下说明,请认真阅读。
各位需春季补充认定的同学请自行下载本文后附件1(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自行打印填写,于开学前填写并盖章完毕。
此表须于2018年3月9日(周五)前,与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并交给各班生活委员,并由生活委员组织班级认定后,统一上交到超豪学区E5-104办公室。(非困难认定集中工作时间段,如果有同学的家庭突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可自行到学区网站公告栏下载填写)
一、关于困难认定的诚信问题
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类型,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填写调查表时,希望各位同学实事求是,切勿弄虚作假。学年中,学区心理与资助发展中心将通过:1.到同学家里家访;2.开通举报电子邮箱;3.到同学班级调查等方式,了解同学们的家庭实际状况。如果发现有同学在填写调查表或困难认定工作时弄虚作假,学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且酌情追回之前已获得的所有资助。困难认定的最终结果将实名在学区进行公示。
二、调查表填写注意事项
1.此调查表要求用黑色笔填写,字迹清晰、端正。
2.此调查表可代替困难证明,因此不需要再额外开具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
3.此调查表必须盖上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以及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如果未盖章,视为表格无效。
4.调查表背面的量化指标需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需提供如病历、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参加困难认定。因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须附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书面证明。
5. 需要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必须填写本表,并在下方“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意见”和“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两处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缺一不可。
6. 如有其它证明材料,例如农村户口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五保户证明、残疾人证等,请准备好复印件,以备后续工作查验。
如有更多疑问,可联系超豪学区张老师,0577-86595073
2016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 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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