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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温州大学2018届本专科省、校级优秀毕业生预评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9 作者: 来源: 编辑:柴广召 浏览次数: 次

      各学区、各班级:

      根据《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现进行我校2018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预评选工作,请学区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条件及名额详见附件)。

      一、评选范围

      温州大学2018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型

      优秀毕业生分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以下称省优毕业生)和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称校优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中师范类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25%,非师范类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20%

      省优毕业生人数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本科生为4%,专科生为3%)从校优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表现优秀,在学风建设、素质拓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中态度认真,表现积极,综合素质良好;

      4.获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1)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和智育成绩名次必须在班级前20%;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和智育成绩名次必须在班级前50%;

      (2)省优毕业生: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五次(含五次,不包括单项奖),专科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三次(含三次,不包括单项奖);专升本学生在本科期间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两次(含两次,不包括单项奖);

      校优毕业生: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四次(含四次,不包括单项奖),专科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二次(含二次,不包括单项奖);专升本学生在本科期间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一次(含一次,不包括单项奖)。

      本科生英语成绩须达425分(含425)以上,艺术类须通过省三级或学校规定的英语课程考试;

      6.毕业生专业实习成绩需达到良(包含)以上。

      7、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毕业时增加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具体名额数为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次数。

      四、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赛事,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破格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班级指标,若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校优毕业生人选重复,不再另增班级指标。

      1.符合毕业条件,参加《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4〕33号)文件中规定的一类、二类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的、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的;

      2.符合毕业条件,参加《温州大学大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暂行办法》(行政〔2011〕75号)文件中规定的比赛项目且获省级一等奖(含)、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超过5人的集体项目,需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

      3.符合毕业条件,参加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二名(含)以上的,超过5人的集体项目,获奖级别相应提高一个层级。

      五、评选办法

      1、按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从低到高排列,并按规定的名额确定名单。

      2、如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相同时,再按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从低到高确定名单。

      1)总智育成绩等于:

      本科:(第一学期智育成绩×1.1+第二学期智育成绩×1.1+第三学期智育成绩×1.2+第四学期智育成绩×1.2+第五学期智育成绩×1.3+第六学期智育成绩×1.3)/7.2

      三年制专科:(第一学期智育成绩×1.1+第二学期智育成绩×1.1+第三学期智育成绩×1.2+第四学期智育成绩×1.2)/4.6

      二年制专科:(第一学期智育成绩+第二学期智育成绩)/2

      2)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等于:

      前六个(或四个或二个)学期综合考评成绩的平均分。

      六、评选程序

      1.根据本评选办法,各学区结合学区实际,制定补充的评选细则。

      2.根据本评选办法和学区的具体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区提出申请。

      3.各学区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按规定的比例以公开联评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区和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学区将初评名单送交学生处,报学校审批;“省优毕业生”报送省教育厅。“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发文,“校优毕业生”由学校发文。

      七、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省优毕业生”和“校优毕业生”者,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省优秀毕业生:交换生(一学期)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4次,交换生(两学期)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3次;转专业学生转专业之前获得奖学金次数计入评选,成绩不计入评选。

      5.校优秀毕业生:交换生(一学期)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3次,交换生(两学期)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转专业学生转专业之前获得奖学金次数计入评选,成绩不计入评选。

      八、时间安排:

      请各学区于11月6日之前上报省校优秀毕业生预评结果。

      咨询电话:0577-86596031 刘老师

      温州大学学生处

      2017年10月19日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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